《唐山市路北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唐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通知》(唐财农〔2021〕9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2016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下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二、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冀财农〔2017〕55号)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与依据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发放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三)工作程序
两镇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并实行镇长负责制。切实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通过广播、墙报、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标准、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村级公示由镇一级负责。如果公示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新公示,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做到补贴兑付公开、公平、公正。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审核汇总后,财政部门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原则,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按照“农户申报、村级核实公示、乡镇审核汇总”的工作机制,组织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补贴面积,村委会登记核实后,在村委会公示栏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确保通过群众监督和公示无异议的每个受补贴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财政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核定的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的“一卡(折)通”上。
对任何单位或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主要意义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现阶段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广大农户,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补贴的发放和相关政策的落实,有助于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