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2026年4月唐山市路北区烟草专卖局案件信息表
发布日期:2026-04-10 15:32:51 | 浏览次数:
| document_number | relative_name | representative | creditcode | cause | illegal_fact | illegal_according | punish_type | punish_according | punish_result | punish_date | punish_arriveddate | lawtype_name | punish_organname |
|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事由 | 违法事实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处罚类型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处罚结果 | 决定(通知)日期 | 决定书送达日期 | 事项类型 | 实施机关 |
| 路北烟处[2026]第016号 | 蔡文宇 | 3.12蔡文宇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2026年03月12日 ,我局专卖执法人员出示证件,亮明身份,说明来意,依法对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宋学新庄大集内进行检查,在其烟摊发现涉嫌违法卷烟。经当事人同意后,当事人行为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经现场负责人核对,领导批准后,将上述卷烟当场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没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 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对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行为,责令停止销售,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无牌号(200支)82条(除质检1条外)公开销毁。 |
2026年4月8日 | 2026年4月8日 | 行政处罚 | 唐山市路北区烟草专卖局 | ||
| 路北烟处[2026]第018号 | 房金彤 | 3.17房金彤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2026年03月17日 ,我局专卖执法人员出示证件,亮明身份,说明来意,依法对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龙源路与翔云道交叉路口东北角马路边进行检查,在其烟摊发现涉嫌违法卷烟。经当事人同意后,当事人行为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经现场负责人核对,领导批准后,将上述卷烟当场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没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 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对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行为,责令停止销售,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无牌号(200支)248条(除质检2条外)公开销毁。 |
2026年4月9日 | 2026年4月9日 | 行政处罚 | 唐山市路北区烟草专卖局 | ||
| 路北烟处[2026]第009号 | 金天会 | 1.19金天会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 | 2026年1月19日,我局稽查队对河北省唐山市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唐山市高新区副食品交易市场院内进行检查,在某经营场所内发现涉嫌违法卷烟。当事人行为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经当事人核对,领导批准后,将上述卷烟当场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 违反了《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国函[2000]13号)《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第二条的规定 | 没收 | 依据《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国函[2000]13号)《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第二条的规定 | 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对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依法没收销售的无标志外国卷烟7.7条(除质检0.1条外)。 |
2026年4月10日 | 2026年4月10日 | 行政处罚 | 唐山市路北区烟草专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