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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欢坨矿业分公司-950水平南一采区投产前煤层气勘察工程临时用地项目的批复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欢坨矿业分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唐山市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路北区韩城镇2.6669公顷土地作为-950水平南一采区投产前煤层气勘察工程临时用地项目的临时用地。
二、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从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5月5日止。你公司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同时,若国家建设需要,你公司须无偿配合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三、你公司在使用期限内须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不得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出借临时用地及地上建筑物。
四、本批复仅作为临时用地手续,涉及生态环境、林业林草、应急等部门职责的,请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北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