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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社保及岗位补贴
发布时间:2019-08-30 10:06: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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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及岗位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按季度申请,具体需要准备材料如下:

1、《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

2、《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

3、《岗位补贴审核认定表》;

4、《申请岗位补贴人员名册》;

5、 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

6、 申请补贴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经办部门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证明》加盖医保经办部门公章;

7、 用人单位为补贴人员发放工资表及银行凭证;

8、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保险申报表及缴费凭证;

9、 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10、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复印件;

11、属于劳务派遣企业的,另提供以下材料:(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

12、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3、 电子版《追加就业创业证表格格式》、《企业吸纳社保补贴 老系统》、《企业吸纳社保补贴花名册模板新系统》;

14、 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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