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对象认定
业务名称: 援助对象认定办理
内 容:援助对象认定。为路北区户籍城镇失业人员办理认定。
实施对象:路北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业务名称: 援助对象认定
内 容:路北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未就业情况证明》一张;《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审批表》二张。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合同)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编号;申领失业保险金审核情况页复印件;有《再就业优惠证》需提供原件;低保家庭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实施对象:
1、 大龄失业人员。
2、 “零就业家庭”成员。
3、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家庭中的一名成员。
4、 因失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人员。
5、 残疾失业人员。
6、 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7、 单亲家庭成员。
8、 曾荣获市级以上(含市级)劳模荣誉称号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9、 烈士直系亲属中的一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10、 国有、集体失业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