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唐山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部署,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河北省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办发〔2019〕8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的通知》(冀农办发〔2018〕27号)精神,建立健全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加强对贫困户产业发展的指导,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推动到户到人精准帮扶措施的落实,增强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能力,提升产业扶贫质量和水平,结合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农业产业扶贫技术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唐农办字〔2019〕25号)和《路北区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路北区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管理办法》的通知〉》(北扶贫脱贫〔2018〕1号)的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产业指导员设置
设置产业发展指导员是解决当前产业扶贫“最后一公里”难题的有效途径,是落实党和政府产业扶贫工作惠及贫困户的“连心桥”。各乡镇设置产业指导员要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的各项要求,统筹帮扶力量,明确任务要求,发挥多方资源作用,建立一支指导到位、服务精准、作风过硬的产业指导员队伍,实现贫困户产业指导全覆盖、有贫困户的村产业指导全覆盖、产业项目技术指导全覆盖,为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重要支撑。
二、产业发展指导员选聘和职责
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按照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村产业发展指导员、贫困户产业技术指导员 “三员”协作,各司其职,合力攻坚机制施行。
(一)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
人员选聘:由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尚未脱贫贫困户和已脱贫继续享受政策贫困户)帮扶责任人担任。一户一名。
工作职责:指导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台账;向贫困户宣讲产业扶贫政策;指导贫困户科学选择产业;帮助贫困户联系项目落地:协助引导贫困户组建和加入农民合作社;协助解决龙头企业带动问题;协调建立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帮助贫困户销售产品等。
(二)村产业发展指导员
人员选聘:由县、乡两级农技推广人员组成。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分片包村,原则上每名村产业发展指导员负责的村不多于4个。
工作职责:负责扶贫产业技术到项目到户指导;协调建立产业发展指导员、产业技术指导员与县、乡产业扶贫部门联系;指导建立村产业发展台账;宣讲产业扶贫政策;帮助贫困户销售产品等。
(三)贫困户产业技术指导员
人员选聘:以县、乡两级农技推广人员为主,以村组干部、特聘农技员、种养大户、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乡土专家为补充。依托现有资源,坚持就近原则,根据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林业、资产收益、农村电商、乡村旅游和家庭手工业等产业发展需要选聘。原则上每名产业技术指导员负责的贫困户不多于3户。
工作职责:深入贫困户开展产业技术指导;为贫困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帮助贫困户销售产品等。
三、产业发展指导员工作要求
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每月入村产业指导不少于2次,村产业发展指导员每周入村产业指导不少于2次,贫困户产业技术指导员每周入户进场技术指导不少于2次。要主动进村入户,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现状,了解发展需求,选准特色产业。建立与乡镇专家团队常态化沟通机制,发现问题随时沟通、适时解决。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联系沟通,结合贫困户帮扶手册,建立产业发展台账,登记贫困户产业名称、种养规模、销售方式、经营收入、帮扶资金、带贫主体、指导情况等,每季度梳理总结工作情况,及时查找问题,调整工作方向和力度。要注重与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开展对接,遴选对产业带动作用大、扶贫带贫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作为承接平台,以此为载体承接优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指导带动贫困户扶贫产业项目持续稳定增收。
四、抓好工作落实
(一)提高站位,强化保障。要把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作为产业扶贫重要任务来落实,统筹做好产业发展指导员开展工作的经费保障,探索和落实激励产业发展指导员开展产业扶贫指导有关政策,积极培树、宣传好经验、好典型、好模式。
(二)加强协调,健全机制。要加强工作协调,强化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促,妥善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要建立产业指导员工作调度机制,及时掌握产业发展指导员队伍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依托产业发展指导员队伍,及时了解基层产业扶贫政策落实、扶贫产业覆盖、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情况,作为产业扶贫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不作为的产业指导员,要及时作出调整。
(三)强化指导,落实责任。乡镇农业技术部门加大对产业指导员的指导力度,压实工作责任,总结产业指导员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末月23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局和区扶贫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