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完成脱贫任务、在全省率先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唐办〔2019〕11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率先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路北办密传〔2019〕1号)要求,完成全区剩余贫困人口整体脱贫任务,在全省提前一年实现高质量脱贫,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9年是决战决胜之年、提质增效之年,全年实现剩余建档立卡户22户、59名贫困人口整体高质量脱贫,完善非建档立卡低保户、特困户、边缘户扶持政策,建立健全精准识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准防贫长效机制,在全省率先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基层基础规范提升
1.加强动态管理。聚焦国家考核和贫困退出,严格扶贫对象识别、退出标准和程序,做到“应纳则纳、应退尽退”。加强对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确保信息精准安全。健全完善贫困户收入登记制度,一户一干部常态联系、一户一档案全面建档、一户一措施精准帮扶、一月一登记掌握实情。加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数据和农村贫困统计监测数据衔接,逐步形成指标统一、项目规范的贫困监测体系。
牵头单位:区扶贫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2.规范档案建设管理。健全规范各级各类档案资料,实行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做好扶贫档案分类建设、规范管理工作,与脱贫攻坚同步推进、同步开展,形成“精准识别、精准扶持、精准退出”完整档案建设管理体系,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反映工作全貌,做好迎接国家、省扶贫年度成效考核档案迎查工作。同步做好精准防贫工作档案建设管理。
牵头单位:区扶贫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3.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做好区乡两级培训工作,提高扶贫干部、帮扶责任人和村两委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对区级干部,重点是提高思想认识,引导树立正确扶贫观,提升研究攻坚问题、解决攻坚难题能力;对乡镇、村两委干部,重点是通过采取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等培训方法,提高实战能力和攻坚本领。
牵头单位:区扶贫办;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党委、人民政府
4.加强对帮扶责任人管理考核。进一步选强配好帮扶责任人,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推动帮扶责任人履职尽责,对不适应的及时调整召回。督促派出单位严格落实项目、资金、责任捆绑要求,加大保障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扶贫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党委、人民政府
5.落实帮扶责任。帮扶干部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因人施计,深入分析帮扶对象致贫原因,制定差异化扶持政策和帮扶措施,帮助贫困户编制脱贫计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探索直接帮扶、委托帮扶和股份合作等有效帮扶方式,集中力量予以扶持,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脱贫目标。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6.开展“脱贫攻坚党旗红”活动。坚持基层党建与脱贫攻坚双推进,做到“哪里有扶贫项目、哪里就有党徽闪耀,扶贫工作推进到哪里、党建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成为脱贫攻坚的战斗堡垒,农村党员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先锋模范,让党的旗帜在扶贫一线高高飘扬。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7.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加大农村基础设施资金投入和建设力度,全面推进路、水、电、讯、气、暖以及改厕、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污水处理工作,加快补齐全区农村人居环境短板;持续开展村容村貌、户容户貌专项整治行动,探索建立农村卫生管护长效机制,有效改善农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二)推进产业扶贫
8.支持发展特色种养殖业。依托本地资源优势和种植习惯,因地制宜支持发展、特色优势经济作物和特色粮食作物;支持建设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场,示范带动贫困户开展畜禽适度规模养殖。鼓励有产业发展意愿、但无法实现参与统一规模经营的贫困户,分散零星发展种植和养殖业。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9.支持发展乡村旅游业。充分利用各地区资源和区位优势,全面推进特色产业与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拓宽贫困人口就业增收渠道。发动重点旅游企业通过采取安置就业、提供摊位、入股分红、土地流转租用、采购农副产品等方式开展帮扶。
牵头单位:区文化体育旅游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10. 支持发展家庭手工业。组织发动贫困户参加手工业技术培训、手工产品展销推广等帮扶活动,引导贫困户增强自主脱贫增收的信心。积极引导贫困家庭以及普通家庭手工业由自发生产转向组织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或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更多加工点、经营户规范生产,增加贫困户收入。
牵头单位:区扶贫办;配合单位:区妇联、区残联;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11.支持发展电商扶贫。进一步加大扶贫服务力度,完善区、乡、村三级电商服务体系和服务功能。加强农村电商应用培训,全面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着力促进农产品上行。加大电商进农村宣传力度,进一步方便困难群众实现网上购销。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
牵头单位:区商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12.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创新产业扶贫信贷产品和模式,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与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挂钩机制和扶持政策。推动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扶贫小额信贷落地落实,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获得扶贫小额信贷。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发放,防控扶贫小额信贷发生逾期的风险,防止产生系统性风险。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13.提高科技扶贫水平。组建林果种植、蔬菜种植、粮油作物种植等技术服务队,开展技术咨询、农技培训等科技帮扶。对接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产业帮扶主体,为主体发展特色产业提供技术服务,提高主体科技发展水平。针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实施产业项目的贫困户,签订对接服务表,提供技术指导。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14.完善产业扶贫相关机制。建立财政投入扶贫资金增长机制,将产业扶贫资金提标至每户2.4万元,确保每户每年有2400元的稳定收益。培养积极培育支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增收。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明确到户帮扶干部承担产业发展指导职责,帮助贫困户协调解决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问题。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扶贫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三)推进就业扶贫
15.稳定就业增收渠道。扶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100%实现就业创业,保持就业稳定性。对于有劳动能力且能出村务工的,安排到规上企业或其他企业就业;对于不具备出村务工或全天外出务工条件的,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开发设置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农家书屋管理、保洁保绿、山林防护、村队零杂工和小时工等扶贫专岗。精准掌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情况,实施技能扶贫行动,扩大技能培训覆盖面、针对性和有效性。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四)推进健康扶贫
16.提高健康扶贫成效。全力抓好“三个一批”救治,重点加强25种大病专项救治、光明扶贫工程和对口帮扶工作。在坚持现行健康扶贫政策的基础上,继续深入落实贫困群众市域内定点医院“先诊疗、后付费”制度、“一站式”直接报销结算和“四重保障”制度,确保总体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加强基层基础和家庭医生签约履约工作,加强乡村医生政策培训,做到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和履约服务率均达到100%。加强对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重症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的干预管理,开展慢性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17.加强诊治全程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诊治全程管控,规范医疗行为,严格落实控费管理,加强政策宣讲引导,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控费,杜绝“小病大养”,防止“违规用药、过度医疗、虚假诊治”等套取骗取国家扶贫资金问题。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五)推进教育扶贫
18.健全完善资助政策体系。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学前教育、义务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即:学前“免保教费”,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免书费、免校服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免学费、免住宿费、免书费、免校服费,享受国家助学金”和“雨露计划”等各项资助政策,做到“应免尽免、应助尽助、应补尽补”。建立贫困家庭子女就读全面排查机制和“爱心园丁”联络机制,及时掌握贫困家庭情况和家长、学生的思想动态。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扶贫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19.完善“控辍保学”机制。抓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认真落实区长、区教育局长、乡镇长、村民委员会主任、校长、家长、师长的控辍保学“七长”长效责任机制,层层落实责任,保障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学业。确属因病因残不具备就学能力的,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后,教育部门选派专门教师“送教上门”。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六)推进危房改造和安全饮水扶贫
20.精准认定危房改造对象。再次摸排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情况,确保我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达到B级以上。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21.保障危房改造质量。规范实施危房改造,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建设要求,确保贫困户“居有所安”。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22.保障饮水安全。根据国扶系统统计数据调整变化情况,采取随时出现、随时解决的方法,及时解决新增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工程长效管护机制,加强监管、维护,确保贫困人口能够长期用上安全水、放心水。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七)推进兜底保障扶贫
23.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开展困难群众精准认定,加强定期复核和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农村贫困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进一步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继续提高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4824元/年和6756元/年。推进低保申请网上审核审批,提高精准认定水平和审批效率。推行低保补差分档发放,切实将困难群众保住保好。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24.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动员和引导鳏寡孤独老人实现集中供养。加强对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进行设施设备改造,做好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鳏寡孤独老人的妥善安置工作。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25.开展临时救助。加大贫困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全面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规定,为贫困人口提供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帮助解决其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26.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动态掌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两项补贴”人员情况,及时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探索制定贫困残疾人社会化照料政策,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集中托养等方式,为16周岁以上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社会化照料护理服务。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八)推进社会扶贫和精神扶贫工作
27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探索社会扶贫新路径,完善社会参与扶贫机制,广泛动员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扶贫脱贫。开展“百企帮千户”活动,倡导各类企业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吸纳就业、捐资助困、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带动贫困群众脱贫。号召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力量积极介入社会救助、留守人员关爱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工、志愿服务工作。
牵头单位:区扶贫办;配合单位: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团区委、区妇联;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28.激发脱贫内生动力。坚持扶志与扶智相结合,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集中“输血”与长期“造血”相结合,把思想引导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激发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内生动力,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变被动救济为主动脱贫,提高自主脱贫能力,实现物质扶贫和精神扶贫双丰收。大力开展贫困家庭户容户貌清洁行动,持续改善贫困群众居住环境,引导贫困户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牵头单位:区扶贫办;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团区委、区妇联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九)推进精准脱贫工作
29.规范贫困退出组织实施。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全面衡量贫困群众实际生活和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情况,对符合脱贫退出的贫困人口,按照村评议、乡审核、区审定、市备案的程序,从建档立卡中退出。取消行业部门与扶贫无关的搭车任务,确保退出质量。
牵头单位:区扶贫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30.完善脱贫后续扶持措施。贫困户退出后,进一步明确脱贫不脱政策、不脱项目、不脱帮扶、不脱监管,继续加大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保障性扶贫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保持支持政策一段时间稳定不变,进一步提高脱贫质量。实施脱贫户跟踪监测和动态管理,确保脱贫退出稳定可持续。
牵头单位:区扶贫办;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等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十)推进精准防贫工作
31.完成防贫保险招投标。因地制宜做好防贫保险招投标工作,选择精通防贫保险业务、社会信誉好、专业力量强、基层网点多的保险公司合作,推进精准防贫工作扎实开展。
牵头单位:区扶贫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32.建立高效运行机制。围绕“为谁防、谁来防、防什么、怎么防”,级建立扶贫、民政、人社、卫健、教育、财政、残联、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机构)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和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防贫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不留空白,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知情权和受益权;加大资金投入,以财政资金为主,市、区财政按照1:2的比例落实,并积极探索引入社会资金防贫的办法,为精准防贫工作提供保障。
牵头单位:区扶贫办;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金融办、区公安分局、区残联等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33.强化政策保障扶持。推进防贫机制与扶贫政策和低保制度有效衔接。在防贫对象安置就业、发展产业、政策保障方面给予最大限度扶持;对防贫对象中符合低保、特困识别条件的,应及时纳入低保、特困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防贫对象中符合贫困识别条件的,应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不得以防贫措施替代扶贫政策。
牵头单位:区扶贫办;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金融办等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三、完成时限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国家、省考核导向,紧盯责任、政策、工作“三落实”,强力推进,务求实效,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
(一)3月底前。完成扶贫脱贫重要政策文件落地工作;完成全区扶贫干部和帮扶责任人政策业务培训工作;完成防贫专题培训和防贫保险招投标工作。
(二)4月初-10月初。集中半年时间,精准发力,合力攻坚,推动各项扶贫政策落地见效。
(三)10月初-10月底。按照退出程序,完成区内现有贫困户脱贫退出工作,并向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递交专题报告。
(四)11月初-12月底。对全年脱贫攻坚工作进行总结,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做好迎接国家、省、市年度考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夯实攻坚责任。落实“责任要求,坚持区乡村三级书记一起抓,进一步夯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行业部门扶贫责任、扶贫系统组织指导责任、乡村干部和帮扶干部帮扶责任,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为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
(二)强化行政推进。坚持高位推动、高频调度机制,区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调度推进,听取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区扶贫办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及时掌握脱贫攻坚第一手资料动态,研究推进举措,总结推广经验,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
(三)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监管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对重点部门、资金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虚报冒领、挪用侵吞、贪污滞留扶贫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深化宣传造势。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重要论述,宣传中央和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脱贫攻坚典型经验和取得的显著成效,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注入强大精神动力。组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推出一批脱贫攻坚重点新闻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支持氛围。
(五)严格督查考核。坚持领导调度督导扶贫办巡回督导、区直部门行业督导的督查机制,对脱贫攻坚全程开展明查暗访。实行最严格的考核问责,将脱贫攻坚纳入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扎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同时,狠抓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