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未按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的唐山臻宇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的行政许可预先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6-07-20 | 浏览次数:
根据区交通运输局信息提示函,现有包括唐山臻宇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在内的11家企业出现未按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的情况(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拟撤销你单位已经取得的道路货运经营行政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通告
唐山市路北区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6年7月20日
撤销行政许可照片.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