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已过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12-11 | 浏览次数:
经核查,截至2024年11月5日,我区共有唐山矿山建材机械设备厂等14家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且无运输车辆(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上述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以上企业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至唐山市路北区数据和行政审批局交通城管安全股窗口。
特此通告。
唐山市路北区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名单.xlsx